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、中国国际法学一代宗师、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。191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如皋。1934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。1942年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,同年转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和法理学。1945年,受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国,任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法律系教授,继而任系主任。1979年,负责重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法律系。1980年和1981年分别创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国际法研究所和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环境法研究所。2009年5月29日在武汉逝世。
担任过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法律系主任、法学院名誉院长、国际法研究所所长、环境法研究所所长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第一届、第二届成员、第三届特约成员,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,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顾问,中国法学会顾问、学术委员会委员,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、名誉会长,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、名誉会长,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、名誉会长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职,并在国外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、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、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职。
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:《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》、《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》、《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》、《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》、《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》等。主编的著作主要有:《国际私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教程》、《现代国际法》、《中国冲突法研究》、《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》、《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》等。其中,《国际私法》是我国高等院校第一部统编教材,曾荣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,《美国国际私法(冲突法)导论》和《韩德培文选》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好评。主持二十余项国家社会基金、国家教委和省级科研项目,其中有五项重点项目。自1982年起就指导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,还指导过许多国际私法及环境法的硕士研究生,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高级专门人才,被公认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和国内外著名法学家。1984年,《中国大百科全书(法学卷)》就将他作为"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"予以专条介绍。